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1-06-01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艺作品奖励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3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文学作品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范围
凡2021年7月1日前创作的以宁夏元素题材为主的文学、影视剧本、广播剧剧本、文艺评论、网络文学等作品,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的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原则上不予扶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扶持作品是已完成或初步创作、并具有提升空间的作品。
2.申请扶持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为著作权人。作品著作权属多人(或多家组织)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书。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必须为主创人员。受作品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授权凭证。
3.申请扶持作品作者在受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有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群众反映争议较大,以及其它违反意识形态领域规定的情形不得申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经扶持的作品不再给予扶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作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根据申报程序规定报送至初审单位。具体材料为:
1.《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报告,其中:
申报文学(文艺评论、网络文学)项目的,须提交成稿、部分完成稿、初步完成稿,或3000字以上作品的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申报影视(含电影、纪录电影、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网剧等)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交已完成剧本或1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主线、人物小传)以及剧本大纲;
申报广播剧剧本项目的,须提交1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主线等)或每集3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2018年—2019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作品只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影视作品在央视播0出的提供相关证明。
五、申报程序
1.申请扶持的单位或者个人申报的文艺作品,须经作品创作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2.各市、县(区)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作品,须经市、县(区)党委宣传部初审。
3.自治区级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新文艺群体申报的文艺作品,由自治区级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艺术门类经相应的宁夏文艺家协会统一组织报自治区文联初审。
4.驻宁部队的申报项目,需经所在部队政治工作局(部)初审。
六、具体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严格把关,认真申报,切实筛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原创作品。
2.初审单位对作品进行严格审查后,按照规定时间要求统一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
3.报送材料请注明原创作品+申报单位+作品名称。逾期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1-5166177
联系人:冀爽
邮箱:nxzx2608@163.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608室宁夏作协(请用顺丰快递邮寄,其余快递不让上楼投递)
附件: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宁夏作家协会
2021年6月1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文艺作品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嘉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