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宁夏舞蹈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宁夏舞蹈家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宁夏舞蹈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参考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经宁夏舞蹈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定,现将修改版《宁夏舞蹈家协会会员入细则》发布,供新会员入会参照执行。
一、会员申请资格
具有宁夏籍或长期在宁夏从事舞蹈相关工作,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具备申请资格:
1.连续从事舞蹈工作十年以上(可包含舞蹈专业中专、大专、大学院校的学习时间)。
2.从事舞蹈相关工作并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3.在国家级专业比赛、评奖、展演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省级专业性比赛、评奖、展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市级专业性比赛、评奖、展演中获一等奖者。
4.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具有创新性专业理论、评论文章1篇以上(含1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过具有创新性专业理论、评论文章1篇以上(含1篇)者。
5.致力于本区舞蹈艺术发展、传播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6.各市、县舞蹈家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7.新文艺群体舞蹈工作者,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舞蹈活动组织者。
8.中国舞蹈家协会“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宁夏地区教学实施单位的志愿者(支教教师)。
二、会员申请办法
1.符合以上申请资格者,赞成宁夏舞蹈家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宁夏舞蹈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各市舞协)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宁夏舞蹈家协会推荐。
2.专业院团、院校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舞蹈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向宁夏舞蹈家协会推荐。
3.“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志愿者经“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宁夏地区教学实施单位负责人推荐,可申请入会。
4.鉴于当前舞蹈从业人员流动频繁,从业性质种类多样(自由职业),凡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舞蹈工作者,经宁夏舞蹈家协会主席团成员、顾问、理事书面推荐,可直接向宁夏舞蹈家协会申请入会。
5.各市级舞蹈家协会推荐申请入会者,必须具有当地市级舞蹈家协会会员资格,方可申请宁夏舞蹈家协会会员。
三、会员申请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宁夏舞蹈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
2.凡申请入会者,关注“宁夏舞协”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中“会员服务”导航键进入“会员”信息页面,阅读入会相关信息,下载《宁夏舞蹈家协会会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A4纸打印。
3.报送材料:
(1)入会申请表。小二寸证件照片两张(用于填写会员表、会员证制作)
(2)职称复印件(从事舞蹈工作中级职称以上,需加盖单位人事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级或省级以上)
(4)在表中“介绍人的意见”处,填写推荐人意见及姓名;如果是团体会员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
(5)电子版《入会申请表》、证件照发至各市舞协邮箱,统一报送宁夏舞协。
四、会员审批办法
1.宁夏舞蹈家协会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宁夏舞蹈家协会主席团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3.宁夏舞蹈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团体会员要严格把关,入会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之前统一报送宁夏舞协,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五、其他
本细则经宁夏舞蹈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宁夏舞蹈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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