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暨 “山河壮美石榴红”银川市群众艺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4-08-01

   

作者:

银川文艺界

  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感悟思想伟力,凝聚奋进力量,拟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暨‘山河壮美石榴红’银川市群众艺术作品展”,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中共银川市委统战部、银川市文联、银川市文旅广电局、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                      
  2.承办单位:银川市书法家协会、银川市美术家协会、银川市摄影家协会、银川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银川美术馆
  3.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4.评审委员会
  由组委会聘请著名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民间文艺类作品各设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
  所有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及作品集一本。
  三、征稿要求
  1.征稿范围
  面向全区范围内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广大群众征稿。
  2.作品内容
  主题鲜明,积极向上,格调高雅,思想性、艺术性高度统一。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75年砥砺奋斗,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发展成就举世瞩目,谱写了气吞山河的中国式现代化壮丽诗篇。地处西北内陆地区宁夏,紧跟新中国成长步伐,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进,塞上江南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变化,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向上的喜人气象。
  75年波澜壮阔,有些事,改写历史;有些人,见证沧桑。这些事,我们要铭记;这些人,我们要追寻。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聚焦踔厉奋发、赓续前行的奋斗故事为切入点,追述宁夏历史、讲述宁夏故事、展现宁夏成就、彰显宁夏精神,进一步激励宁夏儿女爱党爱国、感恩奋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
  3.作品规格
  (1)美术作品
  种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综合材料绘画。
  尺幅:国画、油画、综合材料绘画作品原作尺寸(含外框)高、宽不超过240×200cm,版画、水彩作品不小于100×100cm。
  (2)书法作品
  种类:软笔书法,书体不限,草书和篆书(含篆刻)须附释文。
  规格尺幅:作品一律为竖幅,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
  (3)摄影作品
  种类:投稿作品类别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4-10张)均可。谢绝提供电脑创意或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展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将组照作品自行拼为一幅图片投稿。
  规格:作品电子照片为JPG格式,不小于5M。
  (4)民间文艺作品
  种类:剪纸、陶瓷、雕刻、泥(面)塑、刺绣、蜡染、编织、葫芦烙画等
  规格:剪纸、刺绣、蜡染等作品为竖幅,尺寸不超过180cm×90cm;陶瓷、雕刻、泥(面)塑、编织、葫芦烙画等作品为摆件,尺寸不超过100cm×100cm。
  4.投稿数量
  投稿数量要求: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每人限1幅(件),摄影每人限10幅(组)。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5.投稿及评选方式
  (1)美术、民间文艺作品投稿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cswlxhb@163.com,联系人:张佳慧,15121803520。要求照片平整不小于(10寸),能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印章清晰可辨。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及联系电话。
  摄影作品投稿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937325703@qq.com,联系人:勉春红,13629597908。投稿文件名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命名。
  书法作品投稿请将作品电子照片至邮箱1040058081@qq.com,联系人:雷长林,13639590686。要求照片平整,能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印章清晰可辨。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及联系电话。
  (2)通过评选者,组委会将通知作者在指定日期内送交原作进行装裱,并参展。   
  (3)入选作品展览结束后由组委会退回作者。
  6.其他事项
  (1)初评入选后送原件,由组委会统一进行装裱。
  (2)投稿作品必须为近两年内的原创作品。对所提交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投送作品不侵犯他人权益,涉及法律等相关责任由作者自负。
  (3)征稿日期:即日起至8月25日,逾期不受理。
  四、展览地点及时间
  拟于2024年9月中旬在银川美术馆举办,具体时间待定。
  五、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2.投稿作者许可: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获奖、入展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
(编辑:贾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