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2-01-14
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方案》规定,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12日(30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单位名称、法人、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电话:0951-516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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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4日
(编辑:王嘉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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