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2-01-14

   

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方案》规定,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12日(30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单位名称、法人、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电话:0951-5166129

  邮箱:zlb0951@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 自治区文联

  邮编:750002

  附: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审结果

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4日

  (编辑:王嘉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