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1-05-31
作者:
五市文联、各区级文艺家协会、产(行)业文联: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联将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区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历来受到文艺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盼。各文艺家协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文艺门类的评奖细则;认真组织所属协会会员、文艺工作者积极申报,确保参与率和参评面;认真做好各项评奖的服务工作。五市文联、产(行)业文联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积极做好作品的推荐工作。
二、规范标准,从严把关。参评作品要以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文艺作品为主,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要主题鲜明,题材、形式多样,具有创新风格、地域特色和独特个性,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政治导向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可以缺等级和名额,但必须在评审组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评奖过程中的跑奖要奖、请托游说评委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相关作品不予评奖;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小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如系参评者,应主动回避;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在评奖工作中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相关资格。
四、对表推进,高效完成。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评奖工作现已正式启动。6月1日至6月30日为作品申报时间。7月31日前完成初评、复评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终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颁奖。
请五市文联、各区级文艺家协会、产(行)业文联登录宁夏文艺网(http://www.nxwl.org.cn/)“通知公告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和各相关艺术门类文艺奖评奖细则进行组织申报参评,自行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优秀作品奖申报表》。
附件:
自治区文联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