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的通知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1-05-31

   

作者:

五市文联、各区级文艺家协会、产(行)业文联: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联将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区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历来受到文艺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盼。各文艺家协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文艺门类的评奖细则;认真组织所属协会会员、文艺工作者积极申报,确保参与率和参评面;认真做好各项评奖的服务工作。五市文联、产(行)业文联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积极做好作品的推荐工作。 

  二、规范标准,从严把关。参评作品要以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文艺作品为主,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要主题鲜明,题材、形式多样,具有创新风格、地域特色和独特个性,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政治导向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可以缺等级和名额,但必须在评审组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评奖过程中的跑奖要奖、请托游说评委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相关作品不予评奖;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小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如系参评者,应主动回避;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在评奖工作中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相关资格。  

  四、对表推进,高效完成。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评奖工作现已正式启动。61日至630日为作品申报时间。731日前完成初评、复评工作。820日前完成终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颁奖。 

  请五市文联、各区级文艺家协会、产(行)业文联登录宁夏文艺网(http://www.nxwl.org.cn/)“通知公告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和各相关艺术门类文艺奖评奖细则进行组织申报参评,自行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优秀作品奖申报表》。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优秀作品奖申报表》 

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细则

5.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戏剧类评奖细则

6.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音乐类评奖细则

7.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舞蹈类评奖细则

8.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美术类评奖细则

9.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摄影类奖评审细则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书法类评奖细则

11.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12.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曲艺杂技类评奖细则

1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电影电视类评奖细则

1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文学艺术奖文艺评论类评奖细则

自治区文联  

                                    2021526

(编辑:王嘉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