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19-01-15
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文学艺术奖评奖细则》规定,经自治区第九届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13日(30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第九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人、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电话:0951-3971020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59号自治区文联
邮编:750004
自治区第九届文学艺术奖评奖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15日
(编辑:叶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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