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摄影家协会入会指南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1-01-25

   

作者:

  宁夏摄影家协会是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协会之一,是组织引领全区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以及新文艺群体摄影工作者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凡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积极努力创作,热爱摄影事业,志愿共同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努力,并赞成同意本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加入宁夏摄影家协会。

  申请入会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介绍人需由2名宁夏摄影家协会会员推荐并填写意见。并由个人所在地的市、县级组织(文联或摄影家协会)盖章推荐,除市、县所属范围以外的个人申报,可直接将材料报至我会。

  2.努力从事摄影创作,作品在自治区级摄影展览中入选两幅或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两幅以上以及在创作、理论、编辑、影评、暗房、教学和组织工作其中一方面或多方面有一定成就,均可申请入会。

  3.递交4幅个人摄影代表作品(纸质作品7寸或8寸)。

  4.需附入选或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论文期刊、论述著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一并附齐报至协会,经协会主席团会议审核通过后,履行入会手续,正式成为会员。

  其他入会事项: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通过方可确认。会员不缴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活动,又无正当理由者,作自动退会论。

  2.我会会员志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议符合条件后,上报推荐至中国摄影家协会。

  3.中国摄影家协会在本省的会员,均为我会的当然会员,我会会员均为各市协会的当然会员。

  4.为我会做出重大贡献,并经常关注摄影事业发展的企业家,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可成为我会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等荣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