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宁夏各民族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宁夏美术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自觉担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的文化使命,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全区美术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宁夏美术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主要开展会员联络、服务管理、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加强对美术工作者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在美术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美术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培养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美术工作者队伍。
第五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潜心创作、精益求精,不断推出更多反映新时代新征程伟大实践,反映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风貌为主题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美术精品力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条 着眼世界文化发展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在美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优秀美术成果和显著成绩的个人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宁夏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理论研究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延伸工作手臂,发现、培养和扶持美术人才,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第九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宁夏美协各门类艺术委员会,常态化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条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为会员服务的网站,及时反映宁夏美协的美术创作、理论研究和工作状态,促进创作繁荣,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一条 尊重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点,培养少数民族美术家,促进各民族美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区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二条 推进对外美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全国各省美术家的友谊,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推动宁夏美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努力为全国美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牢记文艺为民服务初心,带领文艺志愿者深入全区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等基层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文艺惠民志愿服务活动,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我区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工作、户籍在我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在美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热心本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实施。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入选宁夏美协主办(承办)的全区性美术览,累计满二次者;
(二)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四)在美术产业活动中为培育宁夏美术市场做出较大贡献者,愿为本会和宁夏美术事业提供资助者。
第十七条 申请入会需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市、县文联、美协推荐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提交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且确认合格者,方可批准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应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主席团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协会每年对主席团成员履职进行考核,凡无特殊理由拒不参加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或交办的具体工作事项三次及以上者,考核为不合格,连续2年不合格者,将上报宁夏文联党组给予免职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宁夏美术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全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美协会员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推举聘请。荣誉职务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条 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各画种艺术委员会的建立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并批准艺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宁夏美术家协会简称宁夏美协。英文名称是 “NINGXIA ARTISTS ASSOCIATION”,协会会址设在银川市。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宁夏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宁夏美协。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宁夏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2023年11月14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