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5-02-28
作者:
宁夏美术家协会
(宁夏美术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入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发展宁夏美术事业,壮大宁夏美术人才队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地为宁夏或在宁夏生活、工作、学习的合法公民,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认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后简称宁夏美术家协会)。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采用积分制。积分6分以上(含6分),即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申报人可跨类别积分。
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一)创作的作品入选宁夏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展览计2分,获奖计3分;入展合作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0.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获奖合作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二)创作的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展览计4分;合作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创作的作品获奖计6分(包括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值计3分的);合作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三)创作的作品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届展)计6分;合作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四)创作的作品入选自治区级相关专业单位(包括美术馆、文化馆等)主办或承办的美术展计1分;合作作者不计分。
(五)创作的作品入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协会组织的美术展计2分(明确入展、获奖具备加入该美术家协会条件的,并提供相关证明);合作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0.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创作的作品获奖计3分;合作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六)独立出版画册、作品集的计4分;合作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出版社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规出版社。
(七)非宁夏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承办的自治区级展览积分、合作作品积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含2分)。作品在同一展览、同一种类中有多件作品入选,只计算1次;同一作品参加多次展览并达到规定的入会条件,只按最高分计算1次。
第二条 美术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一)在省级期刊发表美术类论文(2000字以上)计2分;合作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0.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美术类论文(2000字以上)计4分;合作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三)论文入选全国美术高峰论坛计6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四)独立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计6分;合作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出版社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规出版社。
(五)美术类课题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课题主持人计6分;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计4分,第二负责人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美术类课题入选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艺术基金项目的,课题主持人计4分。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计3分,第二负责人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第三条 美术教育类积分标准
(一)在高校美术学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职从事美术教学10年(含)以上计2分。从事中小学、中职美术教育工作15年(含)以上计2分。要求有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
(二)被评为与美术教育相关的国家级荣誉的计4分,省部级荣誉计2分。要求为国家或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奖。
(三)主持国家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计6分;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计4分,第二负责人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主持省部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计4分;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计3分,第二负责人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此项要求为美术教学类课题。
(四)国家级教学成果计4分,省级教学成果计2分。此项指指导学生参加活动获奖,要求为国家或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主办并设指导奖的美术活动。
(五)个人独著、主编的美术教材、专著每本计4分;合作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申报
(一)宁夏美术家协会负责审核中央驻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下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下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五市美术家协会负责本市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新文艺群体申报人的申报。银川市范围内新文艺群体可选择在宁夏美术家协会或银川市美术家协会进行申报。
(二)宁夏美术家协会发布接收入会申请的通知后,申报人下载《宁夏美术家协会入会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并附身份证明材料(在宁夏生活、工作的非宁夏户籍的申报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在读学生申报人的户籍不得是学校集体户籍)、业绩证明材料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两名宁夏美术家协会会员介绍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审批责任划分向对应美术家协会提交申请。
(三)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第五条 审核
(一)宁夏美术家协会和五市美术家协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类别是否正确、印证材料与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情况,并确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复审。五市美术家协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后将《宁夏美术家协会入会申请书》统一报送至宁夏美术家协会。
(二)宁夏美术家协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核申报人印证材料是否有效、积分情况是否正确、是否达到标准等。
(三)宁夏美术家协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批。
(四)宁夏美术家协会将批准入会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在参加培训合格后安排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协会会员转入宁夏美术家协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原美术家协会出具转会证明办理转会手续。
(六)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申报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宁夏美术家协会入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从事美术编辑出版、美术展览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成绩卓著者,为培育宁夏美术人才做出较大贡献者,愿为本会和宁夏美术事业提供资助者,经宁夏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批准,可加入宁夏美术家协会。
第七条 冒充宁夏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即使条件合格,也须延迟3年方能重新申报;因手段特别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八条 抄袭他人作品,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即使条件合格,也须延迟3年方能重新申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宁夏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如与本细则有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宁夏美术家协会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