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1-01-25

   

作者:

(2023年11月15日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宁夏各民族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民间文艺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民间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是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自觉担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艺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的文化使命。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全区民间文艺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第四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把民间文艺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主要工作任务,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文化事业。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评奖办会、成果展演展示、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对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民间文艺工作者行为守则,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大力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积极反映会员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民间文艺工作者包括新文艺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民间文艺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潜心创作、精益求精,尊重艺术规律,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民间文艺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推动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民间文艺作品。
  第九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重视事关民间文艺事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学术探索、学术研讨、理论建设和民间文艺评论工作,促进民间文艺教育规范化和民间文艺理论系统化,助力民间文艺学科建设和各类民间文艺教育,为繁荣发展民间文艺事业提供学术性、专业化支持。加强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反映民间文艺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以及所属团体会员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参与“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奖、展演活动,组织宁夏文学艺术奖等评奖活动,提高获奖作品的公信力、引导力、影响力,强化各类展演的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加强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协助开展学术、展览、展演等活动,推动民间文艺行业建设和民间文艺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民间文艺工作者、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间文艺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重心下移、延伸手臂,高度聚焦“做人的工作”这一核心任务,指导和推动全区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推广和普及民间艺术,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三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促进并加强与区内外民间文艺组织和民间文艺界人士的往来、交流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民间文艺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民间文艺界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民间文艺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六条 各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为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服从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的领导和艺术指导,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执行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决议,完成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对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依法依章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民间文艺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审核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协会章程另行制定,经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执行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决议,维护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权益,参加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业务指导,向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民间文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三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为全区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五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团体会员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责: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驻会负责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负责人召集,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八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二十九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址设在银川。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