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3-11-13
作者: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
(2023年11月13日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全区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影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影视艺术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是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宁夏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电影电视艺术家和电影电视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紧紧依靠广大电影电视艺术家和电影电视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推动电影电视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繁荣我区电影电视艺术事业贡献力量,为宁夏电影电视艺术事业繁荣兴盛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对团体会员、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新的电影电视文艺组织、新的电影电视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调查研究、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电影电视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四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积极加强对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电影电视艺术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电影电视艺术队伍建设,繁荣发展电影电视艺术事业。
第五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积极加强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电影电视界行风建设,引导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
第六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完善对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委会委员、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加大对电影电视艺术领域领军人物、新的电影电视文艺群体优秀人才、中青年电影电视艺术骨干和基层优秀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的培养力度,完善对终身成就电影电视艺术家、杰出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表彰奖励措施。
第七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优秀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作品作为电影电视艺术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电影电视艺术创新,引导广大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精品力作,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八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加强同全国影视界的联系,鼓励、引导宁夏电影电视工作者,积极参加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影视理论研讨、评奖活动。
第九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重视事关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事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教育规范化和理论系统化,助力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学科建设和各级各类电影电视艺术教育,为繁荣发展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事业提供学理性、专业化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办好所属专业媒体,积极推动媒体融合时代背景下电影电视艺术创新传播,全面深刻反映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创作、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以及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十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认真组织申报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中国大学生电视节、宁夏文学艺术奖等评奖办节活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网络视频艺术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和监管机制,强化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评审申报的公信力和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学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专业学会的专业优势,推动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行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密切联系基层一线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电影电视艺术活动,推广和普及电影电视艺术。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影电视艺术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三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积极反映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包括新电影电视文艺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积极开展各省、市、自治区、民间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海外和港澳台地区电影电视组织和电影电视界人士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等艺术相关领域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电影电视家协会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区性的产(行)业电影电视家协会、全区性电影电视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执行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的决议,完成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理事会理事,推荐其会员加入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参与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自治区级以上(包含自治区级)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领域、影视创作表演、理论研究、教育服务、组织管理、传播推广有一定成绩,赞成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入会申请表,经两名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介绍,由所在的市级以上团体会员或经有关途径推荐,经本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成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没有团体会员推荐条件的个人,本人提出申请,经由两名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介绍,和由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报请本会主席团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的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爱好者,首先应成为各市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并由其推荐到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自治区级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和自治区新文艺群体电影电视工作者,按照第十九条第一款入会条件直接向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志愿加入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上报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在宁夏的个人会员,均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的当然会员。其他省、自治区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经本人申请可转为本会会员,不能双跨两省、自治区电影电视家协会。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均为各市电影电视家协会当然会员。
第二十二条 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做出重大贡献,并经常关注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可成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等荣衔。
第二十三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执行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决议,维护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权益,完成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交付的任务,接受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业务指导,向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电影电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退会的自由。
个人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会员长期不参加活动,又无正当理由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讨论并决定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宁夏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六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和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提交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听取和审议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主持协会日常工作,驻会秘书长负责具体执行。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者主席委托秘书长召集。
第二十八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宁夏电影电视事业多做奉献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设立若干艺委会,艺委会可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艺委会的负责人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履职考核不合格的领导机构成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