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联信息报送及考评办法(试行)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18-05-14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文联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巩固报刊、网络阵地,规范信息报送及考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

第一条 报送部门

(1)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

(2)中国文联办公厅、中国作协办公厅、《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文艺报》。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研室、区直机关工委、改革办、网信办。

(4)《宁夏文艺家》报、《宁夏文艺界》网。

第二条  报送内容

(1)围绕文联重点、亮点工作、具有文艺宣传价值的活动及推进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经验和措施做法。

(2)新形势下创新党建工作的新举措;文联建设发展的新观点、新思路、新经验;文艺理论、评论文章、文艺作品及摄影、典型工作经验或调研成果等各种宁夏文联报、网设置的稿件信息及图片;艺术家和学者的意见建议、外省(区、市)文联系统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举措。

第三条 报送要求

(1)各信息报送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

(2)建立信息报送平台:各部(室)、协会将信息统一报送到宁夏文艺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平台统一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文联各部门负责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确保所报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信息电子版及纸质审批表(样式附后)一同报送。

(3)文联办公室负责涉及文联系统重大事项信息的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4)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5)信息内容应简洁、表达清晰,并附带相关图片。

二、信息考核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文联机关各部(室)、各文艺家协会、《朔方》编辑部、文学艺术院。

第五条  考核组织及方式 考核工作由文艺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实施。每季度统计考评一次,年终集中考核,年度信息完成情况纳入文联部(室)、协会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考核采取计分制,分值不封顶,不保底。

第六条   计分办法

(一)计分

(1)宁夏文艺信息网络中心采用的工作信息每条计5分,评论文章或体会文章每篇计7分,文学艺术作品及摄影每件计3分,典型工作经验或调研成果每篇计6分。

(2)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信息每条计10分。

(3)中国文联办公厅采用1条信息每条计10分。

(4)配合文艺信息网络中心完成一条信息约稿任务每条计10分。

(5)同一条信息被多级部门采用或多级领导批示,可累计计分。

(6)两人以上报送的信息,按人均计分。

(二)加分

(1)中央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

(2)中国文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每条加15-20分。

(3)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每条加15-20分。

(4)自治区文联领导批示每条加5分。

(三)扣分

刊发的稿件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三类情况扣分:

(1)违反政治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造成负面影响,每篇扣减30分。

(2)违反宣传纪律,造成重大影响,每篇扣减20分。

(3)编造虚假信息,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每篇扣减20分。

第七条   奖惩措施

(一)奖励

(1)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协会或单位:根据信息报送工作计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设集体一、二、三等奖;对获奖集体授予奖牌或颁发奖状。

(2)信息报送工作先进个人:对报送信息积极主动、信息质量高的个人,每年评选一定数量信息报送先进个人,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3)其它因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可以单独通报表彰。

(4)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予以综合评定。

(二)处罚

根据工作实际,将视情况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1)信息报送年度计分累计挂零的部门。

(2)信息报送出现迟报、漏报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

(3)其他因信息报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

本办法(试行)自2018年6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