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文联文艺家签约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0-03-03

   

作者:

宁夏文联文艺家签约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文艺家签约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当文化使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创作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国家、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尊重文艺创作规律,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第二条 为认真组织宁夏广大文艺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动重大现实题材创作,激励文艺家创作热情,引导文艺家积极作为,创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人民喜闻乐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文艺精品,促进宁夏文艺事业再上台阶;为确保宁夏文艺家签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好签约文艺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报与审批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忠于党、忠于祖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影响;

(三)热爱文艺事业,创作态度端正,生活积累丰富,具有文艺理论素养、创作成就和创作实力;

(四)履行签约单位确定的重大题材组织化创作任务和其他创作实践活动;

(五)具备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资格或网络作家创作实力突出;

(六)荣获省部级以上或网络文学奖项;

(七)在宁夏工作或生活的55周岁以下文艺家,创作依然活跃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第四条 采用相关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填写《宁夏文联文艺家签约申请表》方式进行申报。宁夏文联各部门、五市文联、各行业文联可推荐文艺家;个人也可直接申报。

第五条 签约文艺家以按期完成文艺创作项目为主,已有项目被国家和宁夏相关部门扶持,不再重复申报。

六条 在宁夏文联机关工作的文艺家,不参加签约。

第七条 签约工作在宁夏文联党组的领导下,由宁夏文学艺术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签约文艺家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认真评估,确定签约文艺家以及创作主题、内容、形式等,报文联党组批准。

第八 坚持重大题材组织化创作与自主创作相结合,优先签约重大题材创作的文艺家。

第九条 签约文艺家公示后,由宁夏文联与签约文艺家签订协议书。

十条 签约文艺家每期人数为若干名,签约期限为2年,给予创作补助,续签不得超过2期。

第十签约之后,向每位签约文艺家支付三分之一的创作补助;签约期满,依据专家对签约文艺家创作情况评估全部或减少支付其余部分。

 签约文艺家在签约期间原工作关系、人事关系均保持不变。 

三、任务与考核 

第十三条 文艺创作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新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行主题创作。

第十四条 文艺创作要反映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进程中的生动实践;要反映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城乡建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风貌;创作宁夏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以及民族和美、人文之美、风光秀美的主题作品,讲好宁夏故事。

第十五条 签约文艺家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或者教唆犯罪;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剽窃、抄袭或变相抄袭他人作品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家级期刊、大型全国性期刊、全国性省部级期刊及网站发表转载、征文获奖、个人获奖等,由专家评审组认定。

第十七条 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网站独立发表完结作品,每年在80万字以上或出版著作1部以上。

 签约期间,对签约文艺家实行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的计分制,第一年须达到60分以上,两年累积达到120分以上创作任务,视为完成。对特殊主题创作作品应提前完成。 

管理 

九条 签约文艺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宁夏文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文学艺术院的管理,每年填报《年度创作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签约文艺家须积极参与并认真完成文学艺术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采访创作任务及其他创作实践活动,根据质量和数量予以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作为下届不再续聘的依据。

二十 签约期限未满而调离宁夏或出现其他问题,应继续完成创作任务;否则视为自行解除协议,应退回补助。

第二十二条 签约文艺家的创作以签约项目为主,创作其他作品可酌情记分。

第二十三条 文学艺术院支持签约文艺家深入生活,进行文艺采风,尽力为其采访采风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文学艺术院每年底召开一次签约文艺家创作情况总结会,进行研讨,加强管理,促进签约文艺家不断提高作品质量。

 文学艺术院对创作成绩突出、荣获省部级以上文艺奖项的签约文艺家,可作为下届续签的优先条件。

二十六 专家评审组对每期签约文艺家完成创作任务情况进行评议,评出优秀签约文艺家若干名。 

五、附则 

第二 签约文艺家计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 本实施办法由宁夏文学艺术院负责解释,自2020年3月2日起试行。

(编辑:叶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