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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指南

来源:

   

刊发时间:

2018-04-23

   

作者:

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宁夏文艺领域集理论家、评论家、教育家、编辑家等文艺评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评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

入会条件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具有宁夏户籍或在宁夏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个人可申请入会:

(一)从事文艺理论: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艺和学术期刊(5000字以上)、报纸(2000字以上)发表理论与批评作品或独立撰写文学理论与批评著作1部以上。

(二)从事文艺评论翻译:独立翻译出版的文艺评论(理论)著作1部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报刊和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文艺评论翻译作品1万字以上。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三)从事文艺评论编辑、教学:在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四)从事网络文艺评论: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万次以上的原创文艺评论作品。

(五)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在地市级文联、文艺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1年以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文艺评论事业有突出贡献,担任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

(六)获得区级以上文联颁发的文艺评论奖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艺评论作品且有影响的。

二、团体会员申请者,一般为已经成立的系统行业文艺评论家协会,且赞成本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的个人会员。

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

(一)团体会员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入会申请者。

(二)非团体会员辖区的申请者,凡符合入会条件的,由两名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介绍,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后可提出入会申请;无单位或自由撰稿人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艺评论作品集1部(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艺评论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须开列作品目录,须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和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提交网络作品,须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万次以上的原创文艺评论作品(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翻译作品提供所译作品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提供区级以上重要文艺评论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三、审批程序:

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原则上审批一次新会员。

申报:每年3月底前,入会申请者向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或者宁夏文艺评论家协,可在宁夏文联网站填写申报表。

初审:由各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对辖区内申报者进行初核,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

评审: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相关材料,提出拟发展会员名单。

审批: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集体审批新会员。

公示:审批后在宁夏新闻网、宁夏文联网及《宁夏文艺家》报上公示拟发展新会员名单。

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管理软件档案号,填写入会登记表,发放会员证。

四、会员权利

(一)依照程序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拥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在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法律咨询、协调解决纠纷等要求的权利。

(四)有申请本会对其优秀作品进行扶持要求的权利。

(五)有申请本会帮助协调、介绍到本会创作基地及区内其他地方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的权利。

(七)有在本会所属报刊发表作品的权利,受赠本会的报刊和享用协会网络平台等权利。

(八)有申请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学习培训机会的权利。

五、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安排活动。

(二)积极向本会所属专刊、网络平台投稿。

(三)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管理本地区或本系统个人会员。

六、会员管理

(一)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利用会员管理软件对全区会员进行网络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会员认证。各市文艺评论家协会负责对会员的创作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及时更新,每2年认证前汇总上报一次变更情况。

(二)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入我会的会员须提供同级协会的介绍信以及会员档案;需要转出我会的会员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向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递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

(三)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会籍:

1.会员身故。

2.移民出国。

3.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准则、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4.违反党纪政纪,受到行政处分。

5.违法犯罪,触犯刑律,丧失公民政治权利的。

6.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七、入会材料

(一)入会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小二寸证件照片两张(用于填写会员表、制作会员证)

(二)职称复印件(从事文艺评论工作中级职称以上,需加盖单位人事章)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

(四)在表中“介绍人的意见”处,填写推荐人意见及姓名;团体会员,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951-516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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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宁夏文艺领域集理论家、评论家、教育家、编辑家等文艺评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评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

入会条件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具有宁夏户籍或在宁夏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个人可申请入会:

(一)从事文艺理论: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艺和学术期刊(5000字以上)、报纸(2000字以上)发表理论与批评作品或独立撰写文学理论与批评著作1部以上。

(二)从事文艺评论翻译:独立翻译出版的文艺评论(理论)著作1部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报刊和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文艺评论翻译作品1万字以上。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三)从事文艺评论编辑、教学:在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四)从事网络文艺评论: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万次以上的原创文艺评论作品。

(五)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在地市级文联、文艺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1年以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文艺评论事业有突出贡献,担任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

(六)获得区级以上文联颁发的文艺评论奖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艺评论作品且有影响的。

二、团体会员申请者,一般为已经成立的系统行业文艺评论家协会,且赞成本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的个人会员。

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

(一)团体会员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入会申请者。

(二)非团体会员辖区的申请者,凡符合入会条件的,由两名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介绍,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后可提出入会申请;无单位或自由撰稿人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艺评论作品集1部(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艺评论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须开列作品目录,须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和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提交网络作品,须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万次以上的原创文艺评论作品(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翻译作品提供所译作品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提供区级以上重要文艺评论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三、审批程序:

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原则上审批一次新会员。

申报:每年3月底前,入会申请者向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或者宁夏文艺评论家协,可在宁夏文联网站填写申报表。

初审:由各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对辖区内申报者进行初核,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

评审: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相关材料,提出拟发展会员名单。

审批: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集体审批新会员。

公示:审批后在宁夏新闻网、宁夏文联网及《宁夏文艺家》报上公示拟发展新会员名单。

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管理软件档案号,填写入会登记表,发放会员证。

四、会员权利

(一)依照程序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拥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在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法律咨询、协调解决纠纷等要求的权利。

(四)有申请本会对其优秀作品进行扶持要求的权利。

(五)有申请本会帮助协调、介绍到本会创作基地及区内其他地方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的权利。

(七)有在本会所属报刊发表作品的权利,受赠本会的报刊和享用协会网络平台等权利。

(八)有申请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学习培训机会的权利。

五、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安排活动。

(二)积极向本会所属专刊、网络平台投稿。

(三)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管理本地区或本系统个人会员。

六、会员管理

(一)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利用会员管理软件对全区会员进行网络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会员认证。各市文艺评论家协会负责对会员的创作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及时更新,每2年认证前汇总上报一次变更情况。

(二)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入我会的会员须提供同级协会的介绍信以及会员档案;需要转出我会的会员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向宁夏文艺评论家协会递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

(三)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会籍:

1.会员身故。

2.移民出国。

3.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准则、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4.违反党纪政纪,受到行政处分。

5.违法犯罪,触犯刑律,丧失公民政治权利的。

6.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七、入会材料

(一)入会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小二寸证件照片两张(用于填写会员表、制作会员证)

(二)职称复印件(从事文艺评论工作中级职称以上,需加盖单位人事章)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

(四)在表中“介绍人的意见”处,填写推荐人意见及姓名;团体会员,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951-5166176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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