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刊发时间:
2018-04-14
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热心书法篆刻事业,工作在我区的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1. 本人书法、篆刻作品参加由本会主办的届次展、专题展一次或参加临书展、创作培训两次以上者;
2. 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报刊上发表作品两幅或理论文章一篇以上者;
3.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者;
4. 各地、市、县书法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5. 对少数民族书法爱好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入会者必须是所属地、市级书法协会会员,由地、市书协推荐,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报自治区书协。自治区各单位符合入会条件者,填写申请表报自治区书协。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作出奉献的责任。
会员长期不与本会联系,不参与本会活动,因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违犯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或假借本会名义,给本会工作和声誉造成困难和损失者,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其会籍。
宁夏书法家协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10(邮编:750002)
联系电话:(0951)5166169
附件: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热心书法篆刻事业,工作在我区的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1. 本人书法、篆刻作品参加由本会主办的届次展、专题展一次或参加临书展、创作培训两次以上者;
2. 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报刊上发表作品两幅或理论文章一篇以上者;
3.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者;
4. 各地、市、县书法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5. 对少数民族书法爱好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入会者必须是所属地、市级书法协会会员,由地、市书协推荐,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报自治区书协。自治区各单位符合入会条件者,填写申请表报自治区书协。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作出奉献的责任。
会员长期不与本会联系,不参与本会活动,因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违犯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或假借本会名义,给本会工作和声誉造成困难和损失者,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其会籍。
宁夏书法家协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10(邮编:7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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